2月26日,記者從自治區司法廳獲悉,我區出臺意見建立人民調解“事心雙調”工作機制,既調處化解矛盾事項,又調理疏導糾紛心結,讓“案結事了”變“事心雙解”,推動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據介紹,全區各地司法行政機構將建立健全心理疏導平臺,根據需要設立心理疏導調解室,基層司法所按照規范化司法所建設要求,統籌現有資源,在鄉鎮(街道)開展心理疏導調解工作。將具有心理咨詢資格的醫生、教師、律師等專業人員吸納到調解隊伍中。各級黨委政法委、司法局、衛生健康委(局)、婦聯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組織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心理疏導理論水平和服務能力。在矛盾糾紛調處過程中,要不斷強化“事心雙調”實質化解矛盾糾紛意識,對當事人存在的焦慮、偏激等負面情緒,充分運用心理疏導方法,制定個性化心理疏導方案,努力打通糾紛癥結,解開群眾心結。對因婚戀、贍養、撫養等民事糾紛造成情緒激動、心理失衡人員,人民調解員要積極會同專業機構專業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心理疏導,引導幫助當事人釋放情緒,緩解壓力,引導雙方理性溝通,達成協議。在充分尊重和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前提下,以適當方式對調解中發現的存在隱患風險的當事人持續開展心理健康輔導,按照“一人一策”工作要求,全程跟進了解當事人心理變化情況,持續排除調解服務對象心理隱患,預防心理問題轉變為心理疾病,誘發極端風險。
意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指導、推動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加強人民調解與衛生健康委(局)、婦聯組織銜接聯動,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心理咨詢師等專業社會力量承擔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相關工作,將具有心理咨詢資格、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醫生、學者等納入人民調解員專家庫。各級衛生健康委(局)要依托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發揮心理疏導干預專業優勢,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及自治區司法廳、衛健委、婦聯將通過不定期督導檢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及時跟蹤了解人民調解“事心雙調”工作機制落實效果,并將具體工作任務納入平安建設考核內容。(記者 馬忠)